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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流程-科研院官网
发布时间:2023-09-15 点击: 次 编辑:admin

  1、 申请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在“常用快捷方式”模块中点击“校章审核”,填写相关表格并将需要盖章的完整文件上传至附件;

  2、 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对附件材料进行线、 科研院主管科室对附件材料进行线、 印鉴状态显示“科研院用印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盖章材料到双校区综合服务大厅科研院窗口加盖主管科研副校长手章或科研院院章;在新校区综合服务大厅党办校办窗口加盖校章或校长章;

  1、使用工资号和密码登录科技信息系统(网址:),密码默认为办公网初始密码;

  2、初次登录后,需要填写本人科研信息,并选择科研组,保存后即可自动激活;

  1、访问科技信息系统(kjxt. tju. edu. cn),点击“找回密码”,输入用户名(工资号)和注册邮箱,系统检验正确后,自动把密码发到申请人邮箱;

  2、邮箱信息有误的,联系科研秘书在“人员信息查询”中编辑个人信息,修改为常用邮箱;

  3、科研秘书无法办理的,由科研秘书联系系统管理员处理,或发邮件至kyxmgl@tju. edu. cn,标注本人用户名(工资号)和新的常用邮箱,申请更改信息;

  1、申请人联系本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注册科技信息系统临时账号(k开头的10位账号),并设置登录密码;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使用临时账号登录,网址为kjxt. tju. edu. cn。

  1、申请人有正式工资号后,按照“科技信息系统新账号初次使用激活”所示流程自助激活,如果可以正常登录,则可以向科研秘书申请切换账号;

  2、科研秘书联系科技信息系统管理员切换账号,原临时账号数据移至新工资号下,原临时账号失效;

  1、根据招标文件,课题负责人准备相关材料,(如需学校相关复印件,在科研院协作科领取)提交科研院进行初审,一个工作日后反馈初审意见。

  3、如通过初审,负责人按照学校用章规定,准备签呈,学院审核并加盖主管院长签章及学院公章,正式提交科研院审核,一个工作日后反馈审核意见。

  5、如通过审核,负责人在校办行政科办理后续相关事宜,(财务报表在财务处办理,校长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办行政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注:需准备材料为授权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等4种学校复印件证

  1、根据相关规定,负责人提交校企共建联合机构协议、审批表、联合机构章程、联合机构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到科研院高新科初审,两个工作日后反馈初审意见。

  3、如通过初审,负责人按照学校用章规定,准备签呈,学院审核并加盖主管院长签章及学院公章,并附相关材料报科研院正式审核,由科研院报主管校领导批复,两个工作日后反馈批复意见。

  1、参加已成立的联盟,根据相关规定,负责人提交天津大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科研院进行初审,一个工作日后反馈初审意见。

  3、如初审通过,如通过初审,负责人按照学校用章规定,准备签呈,学院审核并加盖主管院长签章及学院公章,并附相关材料正式提交科研院审核,一个工作日后反馈审核意见。

  注:相关资料为授权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等4种学校复印件证。

  4、项目申报提交至学院,由学院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如通过审核,打印项目申报签呈,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提交之科研院。

  5、科研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通过审核,在申报签呈上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加盖科研院公章。

  8、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书,计划书 ,任务书,经费预算书,合作单位协议等。

  1、每年二月左右,科技部发布基础性工作专项指南建议征集;由学校汇总后,提交主管部门推荐。

  2、五月份左右,科技部网上()发布申报指南,部署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申报资料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平台,网上完成提交()。

  4、项目申报人在科技部申报中心平台提交申请资料后,需通过天津大学科技系统再次提交申报资料。

  5、科技部组织专家函评;通过函评的项目,科技部将组织进行视频答辩,答辩地点在天津市科技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1、申报人关注各部委相关项目申报通知发布(通过科研秘书及天大办公网进行发布);

  4、登陆天津大学科技系统,从申请管理栏中点击申请项目,选择相应项目类别,填写信息并上传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1、申报教师关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发布(约为每年六月份,通过科研秘书或天大办公网进行发布);

  10、登陆天津大学科技系统,从申请管理栏中点击申请项目,选择相应项目类别,填写信息并上传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Word、zip文件,版本号一致);

  11、科研院上报材料至市科委(上报过程中出现问题会直接联系各位老师);

  1、申报教师关注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发布(约为每年六月份,通过科研秘书或天大办公网进行发布);

  3、申报人统一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市科委在线、登陆天津大学科技系统,从申请管理栏中点击申请项目,选择相应项目类别,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版材料;

  1、登陆天津大学科技网“常用下载”()下载“【申报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登记相关材料”。该文件夹中有《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软件,请按系统提示完成安装。

  2、用户注册时单位类型选“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完注册信息后,单击“存储”,然后单击“退出”。

  3、安装完毕后仔细阅读科技成果登记表V10.0中的填写说明,做好文字录入工作:

  首先单击“数据处理”,选择“科技成果”。然后选择“增加”,完成新建项目。然后选择成果类型:应用类(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基础类(自然科学奖);年份选择为成果登记当年。点击表单中相应的项目完成内容的填写。(具体内容详见《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4、录入数据最后,使用系统中的“数据导出”功能,导出自动生成的电子版压缩包cgsbqy.zip(不要改文件名)。将文件发送到邮箱标题备注院级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文字录入完毕后,在系统菜单栏中选择“数据处理”点击“打印登记表”项目,直接打印4-5份A4纸质材料(切记成果登记表不要生成word打印),侧面装订,单面打印,成果登记表封皮完成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与《科技成果所需资料明细》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应成果类别和评价方式)一并交到科研院科技成果科。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B214室,进行审批、备案和提交。

  6、登记地点为:天津市南开区万科时代中心19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鞍山西道百脑汇对面高层)。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联系人宋老师;电话。接收邮箱.cn。

  1、登陆天津大学科研院网站,在“常用下载”()下载“天津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所需材料”。

  1、项目负责人登陆天津大学科技系统(网址:)点击“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新建申报”填写软件著作权申报书—“提交”,等待院级审核。

  2、软件著作权院级审核通过,等待校级审核;软件著作权院级审核驳回,经办人根据驳回意见修改软件著作权申报书。

  3、软件著作权校级审核通过,科技系统【专利管理界面】点击专利名称弹出“软件著作权申报书”,点击【打印】按钮可另存PDF电子版;软件著作权校级审核驳回,经办人根据驳回意见修改软件著作权申报书。

  5、点击右上方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事项类别选择校章签呈;盖章材料名称自行填写,例如:XX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等;材料类别选择【专利】;印签类型选择天大公章,并填写印章总数、页码与位置;用章事由、项目名称、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印鉴份数等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6、点击上传附件,需要上传的附件包括:软件著作权申报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印鉴管理校级审核通过后,印鉴状态更新为:科研院用印通过;如印鉴管理审核不通过,在科技系统会给出审核意见,请按修改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1、项目负责人登陆天津大学科技系统(网址:)点击“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新建申报”填写专利申报书—“提交”,等待院级审核。

  2、专利申请院级审核通过,等待校级审核;专利申请院级审核驳回,经办人根据驳回意见修改专利申报书。

  3、专利申请校级审核通过,科技系统【专利管理界面】点击专利名称弹出“专利申报书”,点击【打印】按钮可另存PDF电子版;专利申请校级审核驳回,经办人根据驳回意见修改专利申报书。

  6、点击上传附件,需要上传的附件包括:软件著作权申报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印鉴管理校级审核通过后,印鉴状态更新为:科研院用印通过;印鉴管理审核不通过,在科技系统会给出审核意见,请按修改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1)项目负责人在天津大学办公网或天津大学科研院官网—“常用下载”下载技术合同范本,选择与科研项目相对应的范本类型进行填写;

  (2)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立项,并上传填写好的技术合同文本,提交至学院;

  (4)科研院项目管理科通过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审核项目负责人的立项申请,其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还需提交学校法制办公室审核,必要时会同相关部处审核;

  (5)项目负责人打印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至科研院项目管理科加盖“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

  (6)项目负责人将双方盖章的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和《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方承诺书》按规定份数交至科研院项目管理科;

  (1)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与委托方共同拟定变更合同,并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点击“校章审核”,填写相关信息,印鉴类型选择“科技合同专用章”,上传变更合同并提交;

  (3)科研院项目管理科通过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审核项目负责人的变更申请;

  (4)项目负责人打印审核通过的变更合同文本至科研院项目管理科加盖“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

  (6)科研院项目管理科将双方盖章的变更合同扫描件上传至科技系统附件中,并对立项信息进行相应修改。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点击“申请结题”,选择需要结题的项目,点击“下一步”,填写结题信息,上传结题报告与批复,如无结题批复需上传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章的《申请结题承诺书》;

  (3)科研院项目管理科通过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审核项目负责人的结题申请,项目状态变更为“已结题”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网址:)点击“我要立项”,选择“纵向立项”,按照提示逐项填写项目信息,上传任务书、资助计划书、任务合同书、项目实施协议等相关立项依据,填写预算并提交院级单位;

  4、项目负责人按审核意见携带相关立项文件至综合服务大厅加盖“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如需加盖校章,请按照加盖校章流程申请;

  5、项目负责人按规定份数将立项依据原件交至科研院(需要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项目上交2份,其他情况1份),并将双方签章的立项依据扫描件上传至科技信息系统;

  7、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项目需要办理技术备案,科研院将在技术合同备案成功后将项目状态变为“已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完成科技部项目年度、中期相关工作;

  2、如涉及到财务信息,项目组携带项目财务相关材料(决算页、合作单位财务材料等)到财务处进行经费审核;

  3、财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至“单位”,并将财务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提供给科研院;

  5、项目负责人通过科技信息系统“印鉴管理”申请校章签呈,待院级、校级审核通过后加盖校章;

  1、项目负责人根据调整事项据实起草项目调整申请草稿,负责人将起草好的申请发送至科研院项目管理科(电子邮箱:.cn),同时在邮件中标注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项目管理科相关人员与项目组共同对公函草稿进行修改和校对,负责人将定稿发送至科研院项目管理科;

  3、根据上级管理单位/部门要求,变更申请如需文号,按照公文流转处理;如不需文号,由项目组在科技信息系统按照印鉴申请处理加盖校章;

  4、变更申请校内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组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立项项目信息变更管理”进行申请,同时将签章的纸质材料交至上级管理单位/部门(具体流程和要求以上级管理单位/部门要求为准);

  6、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网址:)点击“项目调整”,按照批复文件内容填写申请,并将上级管理单位/部门批复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填写结题报告;

  2、项目组携带项目决算相关材料(决算页和审计报告等)到财务处进行经费决算审核;

  3、财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至“单位”,并将财务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提供给科研院作为审核依据;

  6、项项目负责人通过科技信息系统“印鉴管理”申请校章签呈,待院级、校级审核通过后加盖校章;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网址:),按科研院发布通知中的注意事项等要求撰写进展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科研院在线审核报告并提交至基金委;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网址:),在线发起项目变更,并根据系统界面提示上传相关附件;

  2、科研院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基金委,如审核不通过请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

  3、项目负责人下载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的变更审批表以及附件材料,并在科技信息系统申请加盖校章;

  4、变更申请校内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签字和盖章的审批表及附件材料(如是依托单位变更,审批表还需要转入单位盖章)报送基金委;

  5、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项目变更材料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

  6、科研院收到线上批复后,将批复文件上传至项目负责人对应的项目附件下;

  7、若依托单位由学校变更为其他单位,科研院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转出手续,项目负责人向科研院和财务处提供项目经费转出申请,经科研院审核后提交财务处办理经费转出。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网址:)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科研院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基金委,如审核不通过请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并再次提交;

  3、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基金委已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本人签字后提交至院级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院;

  1、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协议》(一式四份),并在科技信息系统申请加盖天津大学校章和主管校长章;

  2、学院科研秘书在科技信息系统审核印鉴申请,并在纸质材料承担单位处加盖院级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章;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结项报告书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项报告书决算页到财务处审核项目决算,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在结项报告书决算页签章;如审核不通过,按照审核意见修改;

  3、科研院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显示“单位审核通过”;如审核不通过,请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4、科技局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显示“结项材料审查通过”;如审核不通过,请按审核意见修改,并再次提交;

  5、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结题材料(一式两份),由院级单位审核后在项目承担单位处加盖签章及院长章或副院长章;

  6、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信息系统申请校章,科研院审核通过后加盖主管副校长章,之后到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两办窗口加盖校章;

  7、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报送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地址详见:),按照要求完成后续结题手续,并领取结项确认书。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点击“申请结题”,选择需要结题的项目,点击“下一步”,填写结题信息,上传结题报告及批复等相关文件;

  3、科研院项目管理科通过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审核项目负责人的结题申请,项目状态变更为“已结题”。

  3、待科研院审核通过,系统显示“科研院用印通过”后,负责人携带纸质文件到北洋园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或通过老校区综合服务大厅一日达办理);若被驳回,请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网址:),单击“预借发票”,找到需要借票的项目,单击“下一步”后根据系统提示操作;

  3、项目负责人打印由系统自动生成的《天津大学预借发票(收据)申请表》,携带该表(一式一份)到科研院进行审核;

  4、科研院审核通过后,在表格上加盖“科研经费专用”章,经办人携带加盖印章的申请表到财务处预借发票。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网址:)点击“我要上款”,找到需要拨款的项目,点击“申请拨款”;

  5、科研院打印拨款单及相关材料交接给财务处办理上款,该业务批量办理,此时状态变更为“已复核完成”;

  6、项目负责人单击“经费管理”—“拨款查询”,如查询到待拨款项目的状态变为“已复核完成”,可在审核日期后1-3个工作日到财务系统查询项目经费。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网址:),单击“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找到需要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单击“预算调整”;

  2、填写调整理由和调整科目后,点击提交至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校级审核;

  3、对于天津大学作为合作单位的项目,还需上传经费预算调整的批复材料(委托方盖章)。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信息系统(网址:),点击“出国登记”按钮,选择相应的项目进入申请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完善申请信息并提交;

  2、使用非科研经费(双一流经费等)或科研项目尚未立项,不能提交上述申请;已经结题结账的项目申请出国,请点击菜单“印鉴管理”—“我的印鉴”—“申请”,可使用科研发展基金卡或纵向结余经费卡申请;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信息系统(网址:)点击“印鉴申请”—“我的印鉴”—“申请”按钮,进入填写申请页面,事项类别选择“外汇/版面费”,按照系统提示完善申请信息并提交;

  2、尚未立项的科研项目,不能提交上述申请,可使用科研发展基金卡或纵向结余经费卡;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信息系统(网址:),点击“外拨/外协”按钮,选择相应项目,可进入填写申请页面;

  3、已经结题结账的项目,请点击菜单“印鉴管理”—“我的印鉴”—“申请”,可使用科研发展基金卡或纵向结余经费卡;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网址:),点击“申请结账”,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2、学院审核通过后,科研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状态变更为“校级审核通过”;

  4、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将结余经费转入负责人纵向结余经费卡中,申请状态变更为“已办理”,项目状态变更为“已结账”;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网址:),点击“申请结账”,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2、学院审核通过后,科研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状态变更为“校级审核通过”;

  4、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将结余经费转入负责人发展基金卡,申请状态变更为“已办理”,项目状态变更为“已结账”;

  2、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大学科研基地建设申请表》(随通知发布)及相关申报材料;

  3、学院审核,如审核通过,申请人打印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请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科研院科研基地科;

  3、如学院审核通过,请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科研院科研基地科报科研院备案。

  4、如申请类型为“校级校内科研机构”,经学院同意后,申请人打印申请书,请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科研院科研基地科,由科研院初审;

  5、初审通过后,科研院会同相关部门和挂靠学院对该科研机构成立的必要性和基础条件等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1)准备招投标文件资质要求页或供方能力调查函(需加盖公章)或《供方能力调查表》;

  (2)填写《资质证书复印件领取申请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1、学院科研秘书或保密干部登录“天津大学综合服务平台”,在“保密工作站使用”中提交预约;

  常用表格下载地址:注:所有资质证书复印件严禁拍照、扫描、二次复印、互联网传递等。

  1、经办人填写审批表,学院盖章,提交技术转移中心。选择定价方式,可以通过协议公示或评估定价。协议公示定价的经学校办公网公示15天,评估定价的需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2、项目负责人登陆天津大学科技系统,下载并填写《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项目负责人登陆天津大学科技系统 点击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新建”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交”,等待校级审核。

  4、校级审核驳回,经办人修改合同内容,重新提交;校级审核通过,经办人持《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A110/卫津路校区行政服务中心科研院窗口加盖科技合同章。

  1、经办人填写审批表,学院盖章,提交技术转移中心。选择定价方式,可以通过协议公示或评估定价。协议公示定价的经学校办公网公示15天,评估定价的需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2、项目负责人登陆天津大学科技系统,下载并填写《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3、项目负责人登陆天津大学科技系统点击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新建”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提交”,等待校级审核。

  4、校级审核驳回,经办人修改合同内容,重新提交。校级审核通过,经办人持《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到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A110/卫津路校区行政服务中心科研院窗口加盖科技合同章。

  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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